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7-13
实施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03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83.8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5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33.8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3%,2007年7月16日开始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