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9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31
实施时间: 2007-5-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4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由纳税人委托有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且该税务中介机构必须是经过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年检合格并公告的税务中介机构。
  税务中介机构对清算项目的总体情况、不同用途的面积划分情况、销售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进行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应按税务机关制定的《大连市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