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5]10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5-6-9
实施时间: 2005-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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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全省性民间组织:
  为落实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民间组织票据和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发〔2003〕53号)的精神,加强民间组织票据管理,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现就民间组织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从2005年8月起,民间组织统一使用《湖北省民间组织统一发票》,鄂民政发〔2003〕53号文中的《湖北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同时停止使用。发票的印制程序为:由使用发票的民间组织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年度用票计划并按计划缴纳发票工本费,同时将用票计划报所在地民政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和民政局汇总后,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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