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6]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9
实施时间: 2006-4-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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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3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供电企业在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涉税情况,现就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的有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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