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6]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4-11-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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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便于各地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93号),现将民发[2004]198号《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中有关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的规定,苏政办函[2003]93号中有关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中的二等乙级应套改为六级。
  二、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其取得的劳动所得应减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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