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6]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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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
  各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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