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6]10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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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学校外聘教师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6〕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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