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5]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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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 号)和《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5]10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5 年 6 月 13 日 财税〔 2005 〕 1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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