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1]1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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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为便于参照,随文将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0]10号)以及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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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