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7]2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1
实施时间: 2007-7-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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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经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农经发[2007]9号  2007.06.20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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