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7]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4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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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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