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5]18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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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在全省地方税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集中讨论研究了当前营业税政策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根据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问题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而对提供管道工程安装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管道煤气(天然气等)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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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中的“原省局鄂地税发[1999]82号文件关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按成本价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7]146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4
实施时间: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