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武汉海关关于认定第十二批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发改技装[2007]27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武汉海关
发文时间: 2007-4-23
实施时间: 2007-4-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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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有关企业:
  为了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重点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83号)的精神,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办法,经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武汉海关认定武汉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为第十二批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第十二批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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