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7]1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6
实施时间: 2007-5-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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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以鄂价费〔2006〕213号《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10月20日起,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含联网长江大桥、隧道)和黄黄高速公路,在现行客、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0%的幅度调增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增后的客、货车车型收费收入总额和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重收费收入总额的909%,不作为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部分收入是否作为车辆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现明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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