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2002]13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1
实施时间: 2002-8-2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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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从各市区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确定自用普通住房的标准不明确、部分县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的精神,便于征收机关执行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住宅”的界定。
  普通住宅是指除单位面积造价较高的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高档商品房以外的其它商品住房。高档住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品房:
  (一)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高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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