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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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币,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对勘察设计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暂按市局财企一[1999]60号、财企二[1999]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家庭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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