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西地税发[2007]11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4-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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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印花税纳税人要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按要求内容逐月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登记。
  2、实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并依照《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相关内容,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
  3、4月底前,按照《陕西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第四条规定,对本局印花税纳税人凭证登记和税款征缴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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