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西地税发[2005]140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1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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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省地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难以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税款征缴一直很不理想。省局出台《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这既是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征收管理漏洞,增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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