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7-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国资委有关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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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工作,我们对部分企业试点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从严审核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一)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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