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5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6
实施时间: 2005-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精神,支持和推动我省连锁经营发展,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就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市(不含宁波市)、跨县(市)以及县(市)内设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