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外金字[2006]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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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根据中央编办函[2003]81号和财政部财金[2006]9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部门是履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主管机构。为保证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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