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7]15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9
实施时间: 2007-6-29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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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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