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工文[2007]4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7-6-28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39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总工会、各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小浪底直属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推动我省工会事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决定由全省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
  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缴纳的筹备金)全部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