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字[2006]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0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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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税局(宁波不发),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发〔2006〕31号)精神,现将我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下同),对我省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对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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