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35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8
实施时间: 2006-8-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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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
  (一)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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