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6]4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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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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