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2]6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0
实施时间: 2002-5-20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2〕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程序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第一年享受优惠税率时,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层报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