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劳社[2002]12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9-4
实施时间: 2002-9-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4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云发[2002]1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精神,切实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和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并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