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擅自减免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2002]9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4
实施时间: 2002-9-2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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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贯彻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措施意见〉的通知》(中发〔2002〕10号)要求,现就严禁擅自减免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关于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更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对减免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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