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劳社[2003]1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2-28
实施时间: 2003-2-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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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编办、总工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保证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劳社部发[2002]2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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