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机关审计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资金缴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审发[2003]3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2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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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现就财政机关、审计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及应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缴库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财政法规和审计法规的规定,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规定进行评价、定性和处理、处罚。
  二、财政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检查和审计中查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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