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100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6-29
实施时间: 2007-6-29
失效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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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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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3号
发文文号:证监会公告[2013]23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4-15
实施时间: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