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远程证券营业网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一字[2001]6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2
实施时间: 2001-10-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9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远程证券营业网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云地税直征税字[2001]0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的远程证券营业网点仅属于证券营业部远 程大户室交易手段的延伸方式,相当于营业部的柜台终端,其交易数据的清算、管理费用的开支、对投资者交易款项的收付以及佣金的计算收取,均由营业部统一进行;远程证券 营业网点不得为客户直接开户、不得与股民发生资金往来、不得办理柜台交易和交割、不得向客户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代理委托。
  鉴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