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46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3
实施时间: 2006-10-13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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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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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为机关内部的后勤服务收入至2006年底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