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一字[2002]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0
实施时间: 2002-1-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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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转发给你们。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给予“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2批)”的曲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州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四家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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