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2004]10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0
实施时间: 2004-5-2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3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对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应税凭证,以备地方税务机关查验。对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