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发[2005]18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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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及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现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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