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6]13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零星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管理模式转换新要求,省局对《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对代征单位的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代征单位的报批、税收政策的辅导、票款的征收、结报和管理及代征手续费支付等各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