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1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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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请示》(泉国税发〔2007〕29号)悉。考虑到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组建的“福建炼油乙烯一体化项目” 是我省的重大项目,且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采购国产设备方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原则,要求你局加大对合资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规定的宣传辅导力度,积极主动引导企业做好采购国产设备项目申报、认定和退税的申报手续,及时受理并审核审批退税,在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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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