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7]42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8
实施时间: 2007-5-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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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桂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桂市地税报[2007]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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