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48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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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鉴于所得税管理的有关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作如下规定,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对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省地方税务局暂授权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为方便企业,简化程序,结合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明确规定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若纳税人不提出鉴定申请,以后年度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从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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