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4]2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4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程序,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省局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制定了《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