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关于经济民警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委员会 劳动部
发文时间: 1986-1-6
实施时间: 1986-1-6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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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关于经济民警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1986年1月6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
  
  为了加强经济民警的建设,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守卫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积极作用,现就各地在执行《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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