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5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规定,落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的要求,省局决定对税控开票软件中征收税款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4种税收票证统一尺寸标准和相关栏次内容(具体式样见附件)。
  上述4种税收票证中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完税证》,省局将在2006年12月底前分送各地,并首先在货物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0-30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