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7]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8
实施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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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补充贯彻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个体税收的领导和部门配合。对内,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的组织领导,形成良好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对外,要进一步加强同区县工商、个体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同时加强对协管办的业务辅导,加强税源监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纳入税务管理的无证个体工商户,应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范和强化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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