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16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3
实施时间: 2003-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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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文下发后,我省由财政厅牵头,经我局和省地税局会签后,以青财税字[2003]151号文转发各地执行。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2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规定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所有个人。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及我局先后对我省起征点的确定做了调查测算,并于2003年7月2日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青财税字[2003]56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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