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发改环资[2007]21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6
实施时间: 2007-4-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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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结合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鄂经贸资字〔1998〕577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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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