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延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3
实施时间: 2007-6-1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重新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目前《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尚在制定之中,因此,原定杭州市区2007年7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期限延后执行,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