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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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科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及省局(浙国税流〔2006〕69号)、市局(杭国税流〔2006〕506号)补充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将我局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计划征收科指定人员受理开具。比照专用发票的保管规定管理《通知单》,落实专人,防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遗失、被盗,并建立“领用存”台账。已开具及作废的纸质《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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