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27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3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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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清算、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杜绝“停旧办新”企业、关联企业等纳税人利用管理漏洞骗取和偷逃国家税款,根据各地反映和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有关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尤其是从事税务登记、税种鉴定和税法宣传咨询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国税发〔2003〕76号、国税发〔2006〕10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与国税、工商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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